我只能给你关于鱼典故。。因为典故里有你需要的历史名人
拒不受鱼
公孙仪做过鲁国的相国,他很爱吃鱼,因此全国上下听说他的爱好后,纷纷买鱼前来讨好他。可不论什么人来送鱼,也不论送的什么鱼,公孙仪从来都不接受。
公孙仪的一个学生见了,就劝他道:“先生,既然您爱吃鱼,可为什么又不愿意接受别人送给您的鱼呢?”公孙仪答道:“恰恰就是因为我爱吃鱼,我才不接受人家送的鱼。如果我现在接受别人送的鱼,到时候就一定会迁就送鱼的人;既然迁就了送鱼的人,就会歪曲法律。我是执法的人,如果我知法而又违法,就会被罢免相国的职务。一旦我的相国职务被罢免了,既便我喜欢吃鱼,这些送鱼的人也不会送鱼给我了。而那时我已被罢了官,也没钱自己去买鱼。但是如果我现在不接受这些人送的鱼,就不会贪赃枉法,不会循私情,那么也就不会被罢官免职了。这样就算我不接受别人的鱼,我爱吃鱼的口味一辈子不变,我照样可以用自己的俸禄买鱼吃。”
殃及池鱼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出自:北齐·杜弼《檄梁文》:“但恐楚国亡猿,祸延林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其意可解如下:
从前,有个地方,城门下面有个池塘,一群鱼儿在里边快乐地游着。突然,城门着了火,一条鱼儿看见了大叫说:“不好了,城门失火了,快跑吧!”但是其他鱼儿都不以为然,认为城门失火,离池塘很远,用不着大惊小怪。除了那条鱼儿之外,其它鱼都没有逃走。这时,人们拿着装水的东西来池塘取水救火。过一会,火被扑灭了,而池塘的水也取干了,满池的鱼都遭了殃。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火——水——鱼是有联系的,池塘的水能灭城门的火,这是直接联系,鱼儿与城门失火则是间接联系,它是通过池水这个中间环节而发生联系的。比喻无端受祸。其事本于《吕氏春秋·必己》:“宋桓司马有 宝珠,抵罪出亡,王使人问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於是竭池而求之,无得,鱼死焉。此言祸福之相及也。”后人加以附会,演化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太平广记》卷四六六引汉应劭《风俗通》:“城门失火,祸及池鱼。旧说:‘池仲鱼,人姓字也,居宋城门。城门失火,延及其家,仲鱼烧死。’又云:‘宋城门失火,人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鱼悉露死。’喻恶之滋,并伤良谨也。”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出处《老子》
中国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道理其实很简单,鱼是目的,钓鱼是手段,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如果想永远有鱼吃,那就要学会钓鱼的方法。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语出《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