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解决中国的超低生育率问题:
第一,国家政策要向“生育友好型”转变。首先是尽快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并把鼓励生育纳入到各类制度和政策设计目标,如停止对未婚生育罚款,妥善处理未婚生育现象;给予生育现金补贴;在个税方案设计时,对家庭根据孩子的数量进行一定的税收抵免;设计灵活的带薪产假和陪产假制度,在避免过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假期;对小孩数量较多的家庭在购房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
第二,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家庭养育负担。生育对女性带来的不仅是货币成本,更重要的是时间成本。大量女性因为看护婴儿而不得不放弃工作,或者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影响到职业发展,降低了生育的动力。
第三,从制度和社会文化方面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需要对女性生育进行政府补偿以实现社会最优生育水平。同时,严格执行《劳动法》,加大对各种显性和隐性性别就业歧视的打击力度,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打消女性对生育的顾虑,释放其真正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