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笑话段子 - 寺院义工的责任和制度

寺院义工的责任和制度

法律分析

一要注意发心。是为了利益如母众生的解脱,为了积累福慧二资粮早日福慧圆满更好地利益众生而做义工。

二要积极工作。服从工作的分配,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干什么都要自觉自愿,高高兴兴。

三要在做义工时将修行融于工作中,边干活边默默念佛或诵咒,工作即是修行。

四是对出家师父要恭敬,对师兄们要和气,维护和合僧团。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