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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的文化

花鼓灯

花鼓灯是寿县民间歌舞的一种形式。因主要伴奏乐器为花鼓,故名花鼓灯。清光绪年间寿县地区已有玩灯闹元宵的风俗。随着人们艺术欣赏水平的提高,花鼓灯艺术靠扭扭唱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年在寿县瓦埠湖以西地区,开始出现一些花鼓灯班社演出有故事情节的花鼓灯节目。

中华人民***和国建立后,这一民间歌舞,在全县发展到了鼎盛时期,男女老少皆能唱会扭,表达人民欢庆解放的喜悦心情。此后原有的花鼓灯艺人大都参加了业余剧团,花鼓灯这一民间歌舞形式又被搬上了舞台,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调演,并获演出奖和创作奖,如花鼓灯《治淮小车》、《送郎上堤》、《拾棉花》等节目,均获地区和省的奖励。花鼓灯,以舞为主,载歌载舞,以伞把子、鼓架子、小丑和兰花(也称腊花)为主,伞把子手持岔伞(形似伞的道具),以岔伞的交换来指挥舞台上的表演;男角称鼓架子,女角称兰花,他们是整个花鼓灯表演中的主要角色。解放前,兰花均由男子扮演,戴上假辫子和彩绸做的珠花,前额扎上头勒子,上穿彩褂,下穿裙子,粉墨登场。小丑虽不是主要角色,但也是不可缺少的角色,在表演过程中他相间的穿插一些笑话、快板和顺口溜之类的语言来逗趣,以活跃演出气氛。

寿州锣鼓

寿州锣鼓是一支为周边县市甚至省内外所青睐的并有一定名气的业余文艺队伍。寿州锣鼓队的演奏乐谱,是综合了江淮地区传统的“十八番”、“凤凰三点头”、“兔子扒窝”、“长流水”、“大、小绞丝”等锣鼓谱的精华并加以改编而成。演奏效果既具有我国南方锣鼓特别是江浙一带“十翻锣鼓”的舒缓、柔和的特点,也具有北方中原地区“威风锣鼓”的高亢、激昂的特点。在安徽省历届花鼓灯会上,寿州锣鼓的表演博得了专家、同行们的称赞,并获得奖励。 楚幽王墓

楚幽王墓,墓址在寿县城东南25公里处的朱家集(今属长丰县)附近,发掘前称李三孤堆,封土高出地面2米以上,径约100余米,周约400米。

民国27年,国民党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十一集团军总司令李品仙,令其驻寿县所部彻底挖掘,这次有组织的大规模行动,挖出了棺椁。据郭峙一《亲历记》记述与现场目击者口述:大致挖约10米多深时,始到墓底。椁室有九,中央主室每边各有两厢,木棺置于中央主室,棺长约3米,宽、高约为1米,呈朱红色,光泽鲜艳如新。棺盖与四壁均饰以龙形浮雕,未封钉,揭开棺盖,内壁洁白如雪,骨骸已化成灰,仅存头发一束,棺室内有铜铎(可能是小型编钟)30余个,每个重1.5—2公斤。彩色花面石70多块,块长约25厘米、宽约10厘米、厚约5厘米,当是编磬。棺的两旁各置大铜灯一个,每个重50—60公斤。棺前有铜鼎3件,每件重100—150公斤;正中置铜剑1把,长约1米,剑柄上有浮雕的龙,拭去泥土,光彩仍然耀目,绝非常剑可比;又有直径约34厘米的绿色翡翠球1枚。主室周围的8个厢室中都有器物,而以东边的两厢室中较多。这些是研究楚国君王葬制的宝贵资料。

这次挖掘,其出土文物甚多,据估计至少有4000余件,其中青铜器有1000余件,重要大件有200余件。在安徽省博物馆收藏的器物中,具有代表性的如楚大鼎、四兽平底鼎等。

蔡昭侯墓

蔡器与楚器虽然国别不同,但在文化面貌上却基本一致,主要是由于春秋时期,在江淮汉地区的诸侯,经过长期征战,频繁的交往,文化交流也与日俱增,从而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最后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楚文化。

1955年5月,寿县治淮民工在城西门内北侧取土加固城墙时,发现甬钟两件。经发掘发现墓葬,位置向西至城墙脚约40余米,向南至西大街约280米,墓型为接近正方形的竖井土坑,无墓道,墓坑正中略偏南有长2.4米、宽0.8米的漆棺痕迹,满铺朱砂一层,厚约2厘米。朱砂下面有玉佩1副,并有玉璧与扁形玉环等,其间排列着圆形、六角形、三角形、长方形的金叶;偏东处有铜剑1把,剑锋向南;墓主人的骨骼未能保存下来。从玉饰、金叶的排列次序与铜剑的位置看,宛似人形卧地,可知是头北足南。

随葬物品如鼎、钟、鬲、豆、方壶、鉴、盘、尊与编钟等都置于墓坑北部;墓坑的东南隅除车马器、兵器外,尚有一些小铜器、骨器;西部以兵马器为多,也有一些小铜器、骨器;墓葬南壁底部长方形小坑内有绳纹陶器碎片,可能是给陪葬者的。

出土随葬物经整理后***584件,其中青铜器486件,玉器51件,金饰12件,骨器28件,残存漆片与陶片6件,砺石1件。青铜器中较大的鼎多达44件,最大的通高69厘米、口径62厘米、腹围197厘米。部分青铜器镌有铭文,其内容反映了弱小的蔡国周旋于吴、楚两大国之间的困难处境。蔡侯盘与尊的铭文各有92字,为蔡侯嫁其姊与吴王时铸;吴王光鉴有铭文52字,是吴王之女嫁蔡时所赠。在蔡侯钟上铭文82字中,有“辅佐楚王”等词句。由此可知,蔡国一方面与吴国结成姻亲以为外援,另一方面又要讨好于楚国,而最后仍为楚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