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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哪些权益需要保障?

目前国家鼓励三胞胎。作为女性,尤其是职场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保障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是重中之重,这影响着很多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我们来盘点一下。女职工三期期间有哪些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限制和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因此,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否则侵犯了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加班和夜班的限制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

怀孕期间,按照当地政策要求,享受产假和孕期休息休假。生育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扣减女职工假期。宝宝一岁前,女员工每天可以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也不能把员工算作旷工、迟到、早退。

四、产假期间,正常情况下享受全额福利和津贴。

职工产假期间,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义务,不能因为社保部门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就不履行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义务。产假工资是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时的工资,生育津贴是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采取就高的原则,单位不能扣除。

当今社会,女性员工已经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女性还负责孕育新生命。因此,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权益,才能真正促进女性的生育意愿和就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