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通报了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案。其中,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下:1。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声称从平安银行购买的产品可以通过其他机构回收兑换现金。这个活动就是电话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承诺,国内很多相关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可以回收纪念币或者兑换现金。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按照电话销售人员的说法去上述机构换钱时,却被这些当地机构告知根本没有这项服务,甚至根本没听说过有这样的活动,导致消费者被误导。;
2.就是变相向消费者承诺利益,夸大产品利益。调查显示,平安银行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但具体收益并没有他们当时承诺的那么多,甚至连一半都达不到。
3.用什么?礼物?还是?免费?以购买产品为名误导消费者?感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以销售的名义,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免费的产品,而实际上是需要付费的,等等。目前,平安银行相关负责人已被银监会、消保局控制调查。
我相信我们很多网友应该都有过这种事情。一开始他们声称有免费产品赠送,但是到了之后被告知消费少于几千元就不赠送。这些行为都是严格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我也希望中国的检验机构对这些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调查,尽可能的防止这些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