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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暴走漫画侮辱英烈

以身普法怎么能算不厚道呢?

就这个事儿,我肯定不挺@中国青年网 的呀,人家以身普法,怎么能算不厚道呢,这是用事业来普法呀,要没有这事儿,好多人都不知道有《英雄烈士保护法》这部法律吧?

对不对,如果不是这个事,侮辱、诽谤烈士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怕是没几个人知道吧?所以人家是在提醒我们学习一下新法,尤其是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深我们对新法的印象,重新编辑发布原先的内容,也是费了心思的,让法律在颁发之初就这么鲜活有力,这时间点选的,可不是谁都能这么周全,怎么能算不厚道呢?

想想看:

“《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生效,有xxx作用,产生xxx影响”

vs

“xxx因将英雄烈士变相用于商业广告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被刑拘。”

哪个更让我们印象深刻呢?要说他没有用于商业广告么,看起来不像是给汉堡做广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