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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十税”

2月1日,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十项措施(以下简称“税十条”),加强税收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税十条”落实与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暂停2019年度医务人员、防疫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措施,全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切实做到“有免、有减、有扣”。

暂停防疫人员个人纳税结算

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税”将逐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措施。

“税十条”提出,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质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及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退税,优先批准延期纳税,全力支持此类企业恢复生产、扩大生产。

重点支持医疗。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审核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与医疗机构相关的减免政策,确保依法依规执行。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十税”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然后通过专业辅导、简化材料、便捷办理等方式,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防控工作中。

重点支持科研。大力服务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引导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R&D费用扣除政策,及时、足额、优惠办理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等符合条件的R&D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落实餐饮等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税十条”还提到,要努力支持物资供应。全力支持“米袋子”、“菜篮子”、“果盘”保护,引导相关企业落实蔬菜、鲜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重点支持慈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互帮互助,引导落实与慈善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十税”明确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馆业企业等企业,抓紧引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纳税人因疫情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纳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专业队伍,了解和回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涉税诉求。对企业依法反映的实际涉税费用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