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印象深刻?原因是因为我习惯了他们平时穿的衣服,然后到了黄金城,我集体换了衣服,我的画风也变了。我印象深刻。我觉得罗宾真的很漂亮,布鲁克最帅,乔巴超级无敌。只是觉得那种衣服改变了人的性格,真的太帅太漂亮了。
不过,这个长篇故事里的换衣漫画有点无聊。我个人比较喜欢血腥的打斗场面,但是不太想看到什么变化的场面。我不能把这个剧场版变成海贼王的奇迹。所以帅就是帅,可爱就是可爱,漂亮就是漂亮。再来点打斗场面就更好了,尤其是这套衣服,堪称完美。
但这些衣服还是让我印象深刻。黄金城这个地方让人感觉像七星级酒店。衣服那么花花绿绿,路边的豪华跑车也那么精致。大家对这一幕印象深刻很正常。他们习惯了路飞一伙平时穿的衣服,瞬间就变得那么亮堂。作者真的有办法拍出这种剧场版。我这辈子都没有豪华跑车的座位。路飞真的很幸运。
所以,《海贼王》是我看过的唯一一部换衣服的小说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