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小类:
(1)微电影。
(2)数字短片。
(3)纪录片。
(4)动画。
(5)新媒体漫画。
说明:
(1)本大类的参赛作品应以“学汉语用汉字,弘扬汉语言文化”为主题进行创作。
(2)微电影作品,应是借助电影拍摄手法创作的视频短片,反映一定故事情节和剧本创作。
(3)数字短片作品,是利用数字化设备拍摄的各类短片。
(4)纪录片作品,是利用数字化设备和纪实的手法,拍摄的反映人文、历史、景观和文化的短片。
(5)动画作品,是利用计算机创作的二维、三维动画,包含动画角色设计、动画场景设计、动画动作设计、动画声音和动画特效等内容。
(6)新媒体漫画作品,是利用数字化设备、传统手绘漫画创作和表现手法,创作的静态、动态和可交互的数字漫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