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拟居住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在房管部门购买住房或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并在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未迁入户口的人员;
5.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搬运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照(照片标准:免冠彩头,无标准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居民要戴眼镜,背景色为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处理过程
1,流动人口凭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打印《许可通知书》给申请人;
3.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后凭《办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