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由于春节期间“封城”措施和各生产企业放假,部分疫情严重地区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资出现短缺。一方面,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紧急调拨全国资源,全力支持武汉等地抗击疫情。另一方面,民间团体的捐赠也被激活,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赠了大量的金钱和物资。
捐款的泛滥,客观上丰富了救灾资源,增强了抵御疫情的能力。截至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共接收社会捐赠84972.32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即使有如此巨大的捐赠,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物资短缺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捐赠物资的处置本身就需要成本。
在“有什么就捐什么”的实际行动中,存在“该捐的不要了”的情况,可能存在过度积累、损坏、过期、变质等问题。第三,有捐赠者的“热捐”,捐赠物资质量不过关。为了在疫情爆发期间树立良好的社会口碑,一些厂家因为清理库存或者更换产品,赚了口碑,清理了库存,就把一些剩余物资捐给了疫区。
红十字会、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抗疫”救助活动。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主体进行。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相关募捐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接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额外捐赠,不得向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物资,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