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证据的分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录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是指证明案件的书证的图形内容。
3.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为内容,证明案件相关情况的书证。
4.私人书证是指官方书证以外的书证。
5.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作的,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如会计凭证、结婚证、房产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6.一次性书证是指以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在书证中记录或表述的书证。
7.报道书证是指书证中记录或表达的内容,只反映制作人的知识、感受和经历。
二、书证的意义
1.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动机和目的。
2、能鉴别其他证据真伪的。
3.它可以揭露犯罪分子的诡辩和虚假陈述。
4.书证是腐败等经济犯罪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三,纪录片的特点
1.从认知角度看,书证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件,即以书面材料为本质特征的书证,而广义的书证则包括一切能够通过其客观载体反映特定思想内容的包括文件在内的物质材料。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书证从广义上界定其概念。
2.书证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记录或表达人们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而且,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来的思想内容,要按照通常的标准被人们所认识和理解,要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介。
3.书证之所以容易被普通人理解,是因为它所包含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而且形式相对固定,稳定性强,一般不受时间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是物质的,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然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和实验记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