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赡养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
自然血缘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基于血缘关系在感情上断绝,但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