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是什么使得法律公正正确?我想几位前辈都说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让我们看看2004年的重大新闻事件。2004年3月4日,下午16: 54,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一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wubg宣布通过宪法修正案时,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把学生的私人物品上升到这么高的空间,可能有些过分,但总之,手机确实是学生的私人财产,学生也确实有条件享受法律的规定。那么,老师们还能理直气壮地收下学生的手机,替他们“保管”吗?不仅是手机还有漫画、报纸等物品。在收缴学生手机的过程中,有老师在大声恐吓威胁。要知道,这些也是违法的,《民法通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人身权。不管法律,中学生道德规范第三条,尊重学生,老师们把他放在哪里了?显然,每个人都享有公民权利。为什么老师的话充满等级观念就成了圣旨,老师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中国学生的自主性在哪里?
有的学校直接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进学校。先不说学校有没有权利把这些规定强加给学生,单是这个规定根本就是违法的。通信自由也是一项个人权利。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通信自由。手机也属于通讯。课后和课间,学生用手机正常交流是完全合法的。老师,学校有什么权利干涉?他们没收手机和故意隐瞒公民信件有什么区别?这是完全违法的!有些老师甚至在没收学生手机后检查学生手机里的电话本和短信,这和故意拆损公民信件不是一回事。本质上没有区别,这些通信都是涉及到学生人身权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请问老师有什么权利查学生手机里的私信?这些不违法吗?身为公民的学生连法律的保护都享受不到吗?而那些老师,他们从来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解剖过自己的行为。如果他们说得好,那是为了学生。如果他们说的不好,那就是强盗。
作者是媒体从业者。听表哥说他在学校的遭遇后深受感动,所以写了这篇文章。学生没收手机后,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家长来取,一个是再买一个。有同学因为老师没收买了几个,加重了学生负担。笔者私下认为,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是绝对不正确的,但在课余时间使用手机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免费获得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老师如此肆无忌惮的没收学生手机,是不明智的,也是违法的。我觉得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觉遵守道德法则(上课不用手机,手机调成震动关机)对学生来说应该更重要。我想问一下,出了校门,还有人接受手机吗?
泡芙是一个很好的媒体。真心希望你们网站能站出来为学生说话。在以前,不存在这个问题。以前没收的杂志报纸大多很便宜,现在没收的都是数码产品,几千块钱。呼吁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也是非常必要的。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