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展览、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方式制作影片,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播放、录制现场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故意删除或者更改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署名伪造的作品。
对于上述行为(1)至(11),侵权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12)至(19)项行为,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上所述,只要你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别人就有权起诉你。详见中国著作权法。
呵呵,lz,建议你自己写小说,不要让我们中国人看外国人的作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