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像克林顿的演员在广告表演中魅力十足,还有一句中文(不知道是不是配音),让人忍俊不禁。然而,我不记得总统在卖什么,但我记得他走回直升机时的笑容。据说美国很久以前就有一场克林顿模仿秀,演员们为企业服务赚了不少钱。他是克林顿总统的坚定支持者,希望克林顿永远当总统。谁不想拥有“身双”的高位?
所以说长得像克林顿的吉米做广告违法,真的要找强有力的法律规则。
我关注这个事件,是因为这里面隐藏着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为什么外国公职人员可以打广告,而中国公职人员不能?其次,如果一个中国公民长得像某个领导人,可以用他的形象在电视上打广告吗?最后,在中国的娱乐圈,我们可以通过八卦领导来取悦大众吗,我们可以邀请政府官员在大众化甚至娱乐化的节目中与大众分享其中的乐趣吗?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维护政府形象的问题。其实这些问题都隐含着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定位问题。如果我们认为政府是公众选举出来的为公众服务的组织,政府官员是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员工,那么强加给政府的各种光环就会黯然失色。如果公众认为政府“不靠谱”,必须时刻接受公众监督,不能脱离公众视线,那么官员在电视上与民众同乐就不会那么难了。所以我们可以从国内一些禁止性的规范中读到很多需要改进的想法。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强烈兴趣,以及他们对政府行为的好奇和关注,恰恰反映了对民主的渴望。政府官员放下架子亲民,恰恰是最直接的亲民行为。民主在这些轻松的玩笑中自由传播。
当然,既然国家领导人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那么任何一个企业或者某个产品的广告,都必然会引发其他企业的攀比活动。即使领导24小时工作,恐怕也无法担负起这个重任。正因为如此,政府官员在参与广告时必须小心谨慎,避免偏袒一方。但是,我们有必要严格限制政府领导的公益广告吗?在宣传一个国家的文化,宣传中国的经济状况的公益广告中,有没有更好的主导作用?我们说领导打广告是亲民的表现,但也会导致腐败。正因为如此,政府官员最好少出现在商业广告中。我不知道一个县长的客串演员在这个县做牛产品广告有没有报酬,但是那个广告确实是商业广告。
让我们回到我们开始的问题。如果领导没有亲自出镜,而是让长得像领导的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我国法律允许吗?在我看来,没有问题。如果一个领袖长这样,其他人就不能再长这样了,恐怕中世纪的官员也不会这么做。记得有个法国国王在辖区巡逻,看到小学生想画一幅国王的画像,但是没有样本。国王拿了一个梨,叫他照着梨的形状画,这样就和国王的脸一样了。
有学者引入肖像权和肖像权对这起广告案进行分析,认为其可能损害领导的肖像权和肖像权。这是一个非常可疑的声明。在现代文明国家,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的人身权利总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明星、政府官员的形象和个人隐私会被公众的知情权切割,这是公众人物行使公权力的必要代价,也可以说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契约。他们可以讨厌这个契约,从公众人物变成普通人,但是当他们还是公众人物的时候,这个社会契约就无法改变。(网友:卖炭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