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机”
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文学作品“炒作”,既加强了税法宣传,又拓展了宣传渠道,使“税”“法”深入人心。宣传内容不应局限于税收任务数字,而应突出贴近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及其后期影响。比如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新的消费税政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影响。
此外,近年来,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者的文学作品和影视剧,相对于公安系统来说,并不多见。如反映人民警察、警匪题材的有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有《便衣警察》、《英雄无悔》、《警察局长》等。,或者是某某重大犯罪单位,某某档案,某某行动等一系列作品,但是没有见过一部有全国知名度的影视作品。2005年在中国*电视台热播的电视剧《税务局长》,反映的是地税工作,而不是国税系统。
二、“奖”
消费者的票赢是一种激励手段,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竞争对手应该设立的相关奖项并不是很明确和醒目。“公赏之下必有勇夫”,奖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和措施。彩票中,大家都知道有“500万”的说法,但不知道举报罪犯能中多少奖。
1.参与制作“税色环”抽奖活动。发布公告,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CRBT内容和形式的制作,举办“我最喜欢的税务CRBT”比赛。
2、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设立“诚信纳税奖”,由当地政府和* * *税务部门颁发。获得“诚信纳税奖”的企业优先参加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联谊会,邀请诚信纳税人现身说法,提高其遵守税法的知名度。
3.以匿名投票方式评选“我最满意的国税窗口”和“我最满意的税务管理员”。
4、长期开通“我说实话纳税”纳税服务热线、意见簿等。
第三,“罚”
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增强执法刚性。定期公布“诚信纳税名单”和“黑色纳税名单”。对有偷税骗税行为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列入“纳税黑名单”。不得参加若干年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不得参加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不得参加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宣传。
第四,“分”
针对不同的纳税群体或社会群体,分层次进行税法宣传,强调纳税是义务,依法举报不诚信纳税也是义务。对于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应采用通俗易懂的书籍、漫画、漫画等形式进行宣传。对于纳税人,突出反面典型教育,强调不依法纳税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自身遭受的相关处罚。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突出税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