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与书证的主要区别在于:
(1)物证是通过商品的外在形式、特征、内在质量、规格、数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证明具有思想内容的案件事实的实物。交通事故现场受损车辆属于物证。
(二)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片等表达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有合同、各种公私文件、租赁合同、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函、电报、名牌、旅游车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证的特点是:一是书证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思想性;第二,书证的思想性是通过文字、符号或图片来表达的。书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记录其内容,反映其思想。书证通常用文字表达,但也可以是图标或符号。形成书证的常用工具是纸和笔,但不限于此。
(3)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注意:一件物品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比如在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信,与被害人的死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要鉴定是否是被害人自己写的,这是物证。
(4)物证客观,易于查证。它不仅广泛应用于证明活动,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书证是比较直观的,因为书证有明确的含义,而且大多在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形成。因此,一旦收集、核实,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就可以得到直观的证明,特别是一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动机和目的,揭露犯罪分子的狡猾和虚假供述,鉴定其他证据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