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么回事?行凶者究竟为什么会选择17岁的女性实施这种变态行为?让边肖带你回顾整个案件。
罪犯陈,男,辽宁沈阳人,02月17,1969,刚从日本留学回来,在深圳开了一家中介机构,有一定积蓄。他每天都容易受到性虐待,并因不正当的性行为将他的女性朋友带回家,并受到指控。
被害人,汉族,女,湖南人,1996。因为生活,她从小来到福建,一直以福建的夜场为生。
2013年,韩寒,17岁,通过福建交友网站“找SM”等帖子认识了罪犯陈某。答应韩在深圳以9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为韩购买了飞机票。
为了赚钱,韩寒从福建飞到了深圳。2月26日晚,韩寒抵达深圳。陈某赶到机场迎接她,并把韩寒带回了万科第五园的房子。
在交易过程中,对韩进行了性虐待,用铁链将他裸体铐上,并将其放入事先准备好的“狗笼”中。
陈在家里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在手机上安装了接口,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韩寒在家里的一举一动。他多次假装不在家。看见韩挣扎着要逃,就跑回屋里骂她。
直到28日,被关在笼子里的韩才忍无可忍。他拼命逃跑,并呼救。巡逻的保安立即为他报警。
据警方询问邻居,发生性奴事件的房子有非常可疑的迹象。无论白天黑夜,房子的窗帘都是关着的,谁也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有的人晚上听到屋里传来几声叫喊,大家都以为是夫妻吵架,却没当回事。
另外,前几天有个小孩看到一个戴着手铐的女人敲窗户求救。孩子告诉了母亲,但被告知少管闲事。
警方立即追捕嫌疑人陈某,但由于针孔摄像头藏在他的家中,女孩已经逃跑了。警察来到他家搜查他已经知道的信息,嫌疑人立即逃往广西。
3月2日下午11,深圳警方在贵阳警方的协助下,在贵阳某酒店将陈某抓获。警方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了假身份证和远程监控端口,用来监控他的家和小区。
罪犯被抓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行为,但他认为自己交了钱,是商业交易,是无辜的,并表示要找律师打官司。
2013年6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正式以强奸罪、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65438+2004年10月27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犯罪心理是扭曲的。他相信金钱可以买到人的尊严,把人变成他的玩物。这是一个很变态的想法,他也为自己变态的想法付出了代价。
如果我们不是因为贪欲才在网上认识的,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就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这其实是受害人自己的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受害者从窗口呼救,但“他们什么事都没有”,这才真正揭示了邻居之间奇怪而冷漠的关系。希望未来的世界更有爱心,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