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或者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或者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