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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别人家孩子的谣言不违法吗?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维护和保障自身名誉的权利。它是一种人格权。这些受保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誉,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

定义

公民或法人有权获得对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的社会价值的公正评价。一种人格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誉,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任何抹黑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客观评价自己、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控制名誉利益的权利和维护名誉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获取更多的利益,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不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惩罚

任何抹黑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或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们的名誉。

概念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的漫画相关。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面上看,是指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换句话说,社会对一个公民和一个法律人的道德、才能和在社会上的声誉的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评价其社会生活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自己的名誉权。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声誉代表着社会的声誉,是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在法人的全部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尤其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业绩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非常重视对这一权利的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指以言语(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为公开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淫秽下流的语言侮辱、嘲讽他人,羞辱其内心。诽谤:指捏造、散布一些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毫无根据地捏造别人的不良工作作风或者制造阴影,到处宣扬和损害别人的名誉,会对别人的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禁止在侮辱案件中使用被告之一。

诽谤损害他人名誉。侵害法人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散布损害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捏造某些事实,谎称某厂产品质量低劣,企图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搞垮对方等。这些都是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内容必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等同于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判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