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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乡村借贷述略

1.***借贷>(1)公共支出。政府拥有公共资本。州规定州县买公款,有息借给百姓。《旧唐玄宗纪书》载:开元二十六年正月,“长安、万年郡,各资一千元,收利为邮”。三月,“河南洛阳亦借一千元收利为官。" & gt(2)入库减免贷款。唐代的粮荒与仓储制度的建立密切相关。唐代中州仓库数量众多,有河阳仓、博雅仓、虎龙仓、泺口仓、韩佳仓、金吉仓、三门仓(盐仓)、印盒仓、太元仓、紫罗仓等。隋朝设立的嘉仓和太原仓,到了唐朝还在使用。杜佑说:“多储米黍,则失石百万。“可想而知唐朝中州一带的粮食储备之丰富。& gt包括加仓:隋家。杨迪大业元年(605),建东都时,在恭城以东建加仓城。苍城南北长700多米,东西长600米,占地43万平方米。仓城四周有城墙。有四个门分别对应东、西、北、南* * *。南门叫夹门,北门叫德裕门,东门是东门,西门是中门。城内有东西向的街道,南北向的竖街,四个城门。城市西北是生活“管理区”,东南是水运码头。在酒窖区,酒窖排列有序,一般是从东到西、从北到南成排。韩家仓是隋唐漕运的中转站,地位十分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隋末,王与李密作战失败,退回东都,即屯兵包括嘉仓城。唐武德三年伐王,令其子袁赦韩家仓城,毁而暂废。到了汉武帝时期,这里又重新建仓,并达到了顶峰。韩家仓出土的大部分刻砖都是这个时期的。到天宝八年(749),嘉仓储存粮食583.34万石,计2亿多斤,为全国最大的粮食储存量。对隋唐时期稳定长安、洛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71年,河南博物馆和洛阳博物馆发掘了一些粮仓,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地下储粮资料。现已发现全仓有400多个粮窖,钻了280多个粮窖。粮窖大直径18.5米,深12米,最小直径8米,深约6米。据出土碑铭砖“东门南二十三行租糙米至西五窖,苏州田童租两年,多得一万三千-十五石”,这些粮窖有的能储一万三千多石,小窖也能储几千石。如果按每窖平均储粮石计算,整个粮仓的最大储粮能力为600万石,相当于300万农民一年的粮食租金收入。在160粮窖里,还发现了50万斤碳化小米。& gt兴洛仓:隋注又称洛口仓,是隋唐时期的大型官仓之一。建于隋开帝十六年(596)。《读史记纪要》载:“苍城周会礼,穿窖三千,窖容八千石。”隋末五代时期,星罗仓遭到严重破坏。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助理裴耀庆在隋末繁荣洛仓的基础上,提出建仓。据考古调查,罗兴仓仓城旧址在珙县沙峪沟和城关乡窑湾之间的一个平台上。北临黄河,西南临洛河与黄河交汇处,东临虎牢关。这里地势高平,交通便利。有一段城墙长100米,宽10米,高4 ~ 5米,夯层清晰。根据里面所包含的大量陶片来看,应该是隋唐时期的兴洛仓。& gt回洛仓:隋家。大业二年(606),因回洛杉矶买仓,名回洛仓。"仓库每周后退十英里,磨损三百个坑."规模远大于韩家仓,排名仅次于星罗仓。回到洛城,北临黄河,南临洛阳。在汉魏洛阳故城城北约6华里的珠仓村,周围地势平坦,地势干燥,距罗惠城北仅5华里。& gt子洛仓:隋家。据史料记载,大冶元年(605年),杨迪建东都洛阳时,在皇城右叶门大街以西修建了自罗城,仓库中储存了20万石盐。仓西有粳米60余坑,坑不受8000石。1975年,洛阳博物馆配合基建工程时,在右叶门大街西发现了两个并排的地下粮窖,应该是子罗城的一部分。& gt河阳仓:建于隋朝,开仓三年(583)。隋文帝将都城仓库作为防洪抗旱之用,在洛阳河阳设置河阳仓库。河阳仓因河阳关而得名。《旧唐书·地理》:“偃师有合阳旧关。”河南官方记载:“河南古关,唐代入偃师,今入金梦。”河阳仓的旧址应该在孟津县老城乡东南的邙山上。& gt博雅仓:唐宅。唐高宗咸亨三年(673),在螺洲博雅城设仓二百万石。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八月,副将裴耀庆邀买仓,有三门和东、西两仓,曹州运东仓,西仓陆路运,以避三门水患,并在河西旧址白崖山下设博雅仓。白岩城位于古鹤庆县西李三,鹤庆县现在在孟津县昌化乡石林村一带,所以白岩仓应该也在这一带。& gt仓库:唐楼。开元二十二年(734),副将裴耀庆奏,因河荫,“汴河口水运方便,析汜水、迎泽、武陟三县设河荫使饭,在河南岸交通场以东二百五十步,运河口以北设河荫仓”。而印盒郡是为这座仓库而设的,所以它被命名为印盒仓库。印盒仓是唐代中期的大型粮仓之一,三年间运送了700万石大米。& gt武苍苍:又叫虎苍,唐家。开元二十年(732),因裴耀庆变法曹操,在同济渠口设仓,又称河口仓。武苍因避讳而改虎为武,故武苍亦为虎苍。& gt转运场:又名输场、唐家。开元二十二年(734),裴耀庆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在汴河口设转运场,整顿曹事。转运站在仓的东面。& gt唐之德以后,国家在江汉和江淮设立了一些粮仓,包括在邓州的仓储。《旧唐书》(卷190):>付梓云翔,元和五年进士登帝,累随政。入朝是监察御史,是刺史。大和之初,入朝为荒地医生。五年,任傅玄驻山南使臣,到邓州,奏曰:“内乡县去赶集,黄坚,两个掌柜,邓万等人,先负责从湘赣运糙米,后存于淅川县旷野。除去费用,6945块石头烂成了灰。从贞元二十年起,邓万父子被禁二十八年,前后禁死九人。今孙坑、曾孙见枷禁之人。”他说:“如果你听说过盐、铁和两位大使,这种事情还有很多。其邓万等四人已全部变卖资产,封禁三代,死于狱中,着实伤了和气。邓万等等。如果州监狱有这种东西,三年内不得取缔。又快又容易。”贾府有宣传和支持事物的才能。& gt这件事也记载在《全唐补编》卷70《傅玄登州圣旨》中。& gt唐代在中州地区设立的这些仓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地方州县也有固定职位。唐* * *明确将粮食种子借给农民来维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子鉴》卷212开元十三年(725年) >春,伯承宇文荣在御史部任侍郎。该系统的基础是,客户所赚的税款全部计入当期头寸账本;还委派秘书与各县商议,劝退农业合作社,使贫富相怜,及时耕种。”卷105《惠民一号》元桂,书屋记载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十月,江西、陕西两省大旱,诏发赈贷,湖州借粮。贫穷的农民也可以借种子。开元二十年(732年)二月辛卯制同书: >如穷民受耕桑时,粮食种类繁多,咸食要求加倍利息。这样一来,穷人天天会被砍,富人会被老。从今以后,天下各州负责贫困户的粮食和种子,按口粮发放贷款,秋收熟后分几次收。& gt这是无息贷款。饥荒的时候,还可以借种子。同样的信写于天宝十四年(755):>天下州郡百姓,去背那些入不敷出的人。除了粮食储存,索阳县负责调查和调查,它仍然是根据亩土地的数量和种子。.....并向县长委派采访特使,计委立即处理处置特使和农业大使。如果种子需要好的,新土地税还是要附加的。& gt这种先将种子借给农民的方法,“要求各县对贫困户的粮食和种子进行考核和追责”,然后根据他们的“口粮”,由义仓低息贷出,秋季归还,从而避免了高利贷。因为在此法之前,每当农民、桑农耕种时,穷人都不惜“索要双倍利息”,向高利贷者乞求帮助,造成了“穷人日渐萎缩,富人日渐老去”的病症。& gt唐代的农村借贷对维持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如武德元年(618)9月22日的圣旨所说:“我只信奉精神生活,关心人民...郁忠的数量是相似和不同的。宜设长平监,平天下之货。如果市场拥挤,价格就会降低;如果外地有钱羡慕,就会加价接受。出了班,去泰国。鈥檚公私经济利益,家给人足,克制结合,宣传支持(滞)。”& gt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多为贵族、官员、富民、商人、寺庙、道观等。《旧唐书》卷146《杜亚传》:“你既然病入膏肓,还在建筑利益,固化你的宠爱。请开放花园耕种土地,以便提供军用食物,并减少每年的开支,从中获利。(杜)雅没有亲自部署,而是任命了法官张謇和杨。当初请它来取荒地种田,园子里的土地堪比农民。第一,对于留在连队的中层官员和士兵的垦荒用尽。这个计划很紧急,那就是从军队里拿些杂七杂八的钱,给几内亚的人民增加利息。每收割一次田,就派更多的兵下乡,还百姓一笔钱。军民稍疲,无税可输,人多难食,故大致散。”这是军人从事借贷的一个例子。唐代道观普遍经营高利贷活动。洛阳邙山北轩辕庙的道士李一帆借给李生的妻子1000美元,以帮助葬礼。& gt唐代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大致包括五项:借款原因条款、借款事实条款、借款偿还协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承办人、担保人甚至见证人的签字。& gt由于放贷人的高息盘剥和欺行霸市,或因借款人违约,贷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旧唐书(146)杜亚传:“急取军中杂款,为几内亚百姓筹息。每一次田地收割,都会有更多的士兵分散到村镇,百姓赚来的小米也会归还给军队。民家稍疲,无税可输,人多难食,故一般散。”& gt隋唐五代原则上实行契约自治,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 *也对借贷合同进行了控制,包括对借款人、借款利息和借贷合同履行的控制。命令下达时,说: >父母在此(三百里之内,不离关),子女、兄弟、侄子等。,不准私自出售农田房屋与奴婢及六头牲畜和剩余资产。田宅疑颜(甚至对没素质的),有素质的卖,都拿到公司的文件再听。如果你不问同样的问题,那就与买家相悖了,东西会物归原主,钱也不会追了。& gt《元和年间》规定: >若有国内外子女作恶多端,不告诉父母,私自筹公或私款,长辈与担保人无约定,则赏钱主人每人二十元,物品仍均分。& gt未经父母同意,严禁借贷购买。《唐·姚辉》卷八十八《杂记》引元十五年(727年)云:“天下各郡县官,应附部内升迁及部内借贷债务,应予禁止。”《唐·姚辉》卷六十九《郡序》云: >其载(天宝九厂)十二月,“郡官僚,* * *为,竟以钱粮借贷与侵民交换,互相收并,断绝往来。从现在起,更是五颜六色,追着人认多一匹马,先把它的放债人辞退,东西还是收。益者,必依法惩处。”& gt《白家六事集》(卷11)《古定制集》引用唐朝的话说:“君王、公主、臣子不得派遣官员、亲属、奴隶、客人等。在市场上推广和销售,在商店里销售。”严禁官僚王公及其子弟家庭从事高利贷等商业活动。& gt3.借贷利率>唐朝时,公私借贷有不同的利率。官息有八分五分。《新唐书》:“贞观十五年,主人只有不到五万,而店铺好卖,月息四千。”这也叫八分。在永恒会徽中,世人投入了公款,通过研究历史获得了十个中的七个。十年算了。十八年后,赢了十个中的六个。元和十年,新购买的公共资本,然后五分之一的利息。《全唐雯》出版三年,“玄宗禁放款,重利”,说:“公私放相比,利颇深,不利于贫,事必改革。从今以后,天下私质应得四分利,官书应得五分利。”一般来说,官方利率略高于民间利率。& gt农民的贷款一般是春耕时借,秋收时还。如果贷款期限是半年,一年的收益就翻了一倍,真的很赚钱。政府往往禁止超过本金的利息。唐玄宗时期,正规仓的粮价相对稳定。开元二年(714),9月25日,文章《令各州付加班费三两元》;天宝三年(744年),“平诏”令各郡县“每升(桶)每小时降价一毛钱给当地百姓。”根据张弓先生的计算,唐代开元、天宝时期的均价为:公价提高三分之二,现价降低十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