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的图书丢失时,可以购买同样的图书进行赔偿,但需要支付图书加工费5.00元;如果买不到同一本书,需要根据该书出版年份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1985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1986至1992之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1993至1997之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4)1998之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5)遗失图书逾期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6)对于已支付赔偿金的读者,如果在本月内找到已赔偿的图书,图书馆将向其退还赔偿金,但逾期费用不予退还。
(7)对于已有偿购买相同图书的读者,如果再次发现图书,图书馆将把已有偿归还的图书退还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逾期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