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普法和依法执政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普法和治理是提高全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也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能够正确妥善地解决各种矛盾。近年来,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特别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各种矛盾突出。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调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普法和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当今世界,无论是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是社会的全面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环境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市场的能力;要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水平,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
3.加强普法和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即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并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简而言之就是实施依法治国,即国家制定好的法律,全社会普遍遵守,其中立法是前提,守法是关键,守法的前提是人人学法知法,这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使命。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指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能够不断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在普法的基础上依法行政,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实践,有效提高政府和部门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二、当前普法和依法执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不太了解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农民越来越重视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把它们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标准。他们对那些费时费力、难以见到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长远社会效益是回避的、被动的、冷漠的,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降低了。少数单位、部门和领导对普法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关系,造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工作中有任务观,缺乏主动性,怕困难。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老大难”问题。从主办方的角度:执行难。一是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由于县内人口多,居住分散,且目前农村的生产方式是承包生产经营,无法统一时间和地点;如果学习分散,组织力量不够。第二,难以达成目标。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头头和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较多。全县每年有近65438+万人外出务工,难以集中组织学习。第三,骨干难找。农村的大多数村干部都参加了普法工作,但对他们进行普法培训的却很少。他们的法律知识需要正式教授,需要向村民解释,但这是不够的。他们只能看法律条文,参与者把学法当成开会,效果不明显。从村民的角度:学法难。第一,形式单一。大多数村民是通过看电视、听广播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每年,他们都学不到新东西。二是抓不住重点,村民整体文化素质低,学法基本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在遇到纠纷时才急于了解法律知识,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时才会向懂法的人求教。第三,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如果只跟群众讲理论,看法律条文,群众是不会理解的。如果有困难,有人依法出谋划策,有人帮助调解纠纷,有人在出现法律相关问题时提供法律服务,群众就会有兴趣学法,在这些过程中会更好地记住。有些家庭经历过一些案件,他们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第四,认可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目前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权大于法”,导致学法无用武之地。一些村民希望求助于家庭力量,找熟人关系解决法律相关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固有的学法信念。
3、依法治理的基本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法治建设仍然薄弱。目前,乡镇的法律治理主要由司法所承担,但大多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一年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几万人的农村法律治理,依靠司法辅助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此外,依法普法工作经费不足、考核监督机制缺失也造成了农村普法缺乏主动性。
三、当前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五五”普法启动和实施后的情况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有力,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溆浦”、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
1,部门之间发展不够均衡,法制宣传的方式和思路不够开放。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好计划,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少数部门没有发挥成员单位的普法作用,致使“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得不够快。信息反馈不够及时,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及时总结推广。
2.群众参与意识不够,效果不明显。但是,由于认识程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群众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还不够高。职能部门对农村如何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研究不够,工作指导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存在形式多、内容少、灌输多、引导少、大道理多、生动事少等诸多问题。
3.学法律不求全面理解,倾向于务实。有些干部只强调政府的权利,忽视群众的利益。同样,有些人只强调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关于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建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是为广大干部群众服务的。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制定的“一个目标”、“四个加快”的发展战略和“五抓五促”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主题,配合全县“三大攻坚战”。因此,结合本县实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突出工作重点。“五五”计划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的带头作用,通过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积极推进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管理者、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活动。此外,要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抓好信仰宗旨教育、公正执法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对上述普法重点对象的教育和依法治理典型单位的创建,影响和带动全县人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体现“突出重点、覆盖面”的工作方法。
2.采取各种形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难以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教育娱乐,促进农村普法。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热闹的特点,以送法文艺下乡的形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放映法制电影、张贴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以有效载体。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台、乡镇有线电视台播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片,开设法制宣传栏,充分利用“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法律知识竞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同时配合专业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例如,对于广大青年学生来说,他们很少有机会出席法庭。我们可以采用模拟审判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同时,要加大与主要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深入具体、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大力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扩大这项工作的辐射面,营造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氛围,不断掀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高潮。
3、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普法工作,要及时建立制度,用法律、法规、制度等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制度上巩固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学法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和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普法证制度,严格依法治县考核。对普法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发证,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年度考核手续,并将此情况记入学习和法律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对于普法和依法执政工作,要建立各级党委“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等相关制度,并狠抓上述制度的落实。通过上述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要不断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制度法制化。目前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一部法制宣传教育法,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物业管理、失地农民就业、农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等诸多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将产生大量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突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主题,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领导普法工作。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要分级负责,分层次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依法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一是县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村(居)委会主要干部进行法律培训;乡镇应负责对村(居)长进行法律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应负责对户主进行培训。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宣传和培训,让所有的村、组、户都有“懂法律的人”。
6、抓住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辐射法制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农村普法工作,由于县域农民居住分散,集中学习法律确有困难。但是学校有独特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众多,人员集中,学习场所固定。要利用学校的这一有利条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普法治校工作,把学生培养成“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个学校带动几个村。这样既掌握了在校学生中的普法工作,又对农村普法工作起到了辐射作用,从而推动了农村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