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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评析

新拆迁条例建立在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迁致富的基础上...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65438+20065438+通过。

介绍背景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花村村民唐福珍在前夫胡昌明的房子被强制拆迁时自焚,但因抢救无效于6月5438+065438+10月29日不幸死亡。随后,65438年2月7日,北京大学5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些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人们再次广泛关注和讨论拆迁以及拆迁条例的修订[1]。

编辑本段以产生新的规定。

2009年6月5438+2月65438+6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京大学5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2010 65438+10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听取专家意见。相关漫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西欣参加了这两次会议。他说:“在这两次研讨会上,我感觉整个讨论是比较开放、充分和深入的。对比两次研讨会形成的文稿,感觉专家参与讨论不是走个形式,各种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吸收和消化。“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北京蔡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告诉记者,在拆迁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务院法制办公开这份征求意见稿,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立法民主,可以有效遏制闭门立法中利益集团施加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制定一部符合宪法和物权法的法律,能够真正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王才亮说道。

编辑本段新拆迁条例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取消行政强拆。

2010 12 15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政府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说明。

新闻故事的背景

由于强拆房屋,发生了多起不良事件,特别是最近的“武汉违建住户打伤11城管”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武汉违建住户受伤11城管。

2010 10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3月3日,* * *收到意见建议65601。据了解,第一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选择了40多个典型城市对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和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了专家和有关机关的意见,形成了这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各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因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资源和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企业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可以实施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此外,二审稿还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与强制拆迁的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