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产业:
粮农、菜农、棉农、果农、瓜农、猪农、豆农、茶农、牧民、渔民、猎人等。
第二产业:
瓦工、装配工、注塑工、折弯工、压铆工、投料工、物流运输工、普通操作工、喷涂工、力工、搬运工、缝纫工、司机、木工、电工、修理工、普工机员、屠宰工、清洁工、杂工等。企业制造多用黑领、蓝领来表示 。
第三产业:
公***服务业(大型或公办教育业、政治文化业、大型或公办医疗业、大型或公办行政、管理业、管理人员、兵役、民族宗教、公办金融业、公办咨询收费业、公办事务所、大型粮棉油集中购销业、科研教育培训业、公***客运业、通讯邮政业、通讯客服业、影视事务所、声优动漫事务所、人力资源事务所、发行出版业、公办旅游文化业、文员白领、家政服务业)。
个体商人(服务)业(座商),(盲人中医按摩业、个体药店、个体外卖、个体网吧、售卖商业、流动商贩、个体餐饮业、旅游住宿业、影视娱乐业、维修理发美容服务性行业、个体加工业、个体文印部、个体洗浴业、回收租赁业、流动副业等)。综合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宇宙开发业)。
扩展资料
中国职业的划分
我国职业分类,根据我国不同部门公布的标准分类,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第一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依据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即8大类、64中类、301小类。其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是:
第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商业工作人员;
第五,服务性工作人员,
第六,农林牧渔劳动者;
第七,生产工作、运输工作和部分体力劳动者;
第八,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在八个大类中,第一、二大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三大类包括部分脑力劳动者和部分体力劳动者,第四、五、六、七大类主要是体力劳动者,第八类是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二、第二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项标准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分类,即按其所属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门类***13个:
(1)农、林、牧、渔、水利业;
(2)工业;
(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
(6)商业、公***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3)其他行业。
三、第三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
参考职业:职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