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吴晓晨
7月6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起施行。《条例》立足示范区建设,打造城市文明样板和民生幸福标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这是中国第一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条例涵盖方方面面,将无障碍融入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障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众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深夜,记者梳理了《条例》的内容,重点关注了住房保障、交通、信息交换、司法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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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和商品房应当配备无障碍住房。
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标准,建设无障碍生活、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无障碍住房,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
公房项目无障碍房源信息由住建部门在公房选房名单中标注,商品房项目无障碍房源信息由住建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名单和网签系统中标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平台和现场公示无障碍住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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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等场所应当配备无障碍电梯。
道路、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港口等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办事处,金融、邮政、通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竣工验收时,对专门为儿童设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妇联组织儿童代表进行试用。
需要安装电梯的公共建筑、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港口等交通枢纽和地铁站、主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人行天桥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配备无障碍电梯,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改建、扩建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时,应当与周边盲道、匝道等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三
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条例》明确,公共机关、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医院、大型商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酒店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在方便残疾人的场所设置和标注无障碍停车位,供身体残疾的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检查驾驶员或者乘客的专用标志或者残疾证。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拒不离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履行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职责的,处二千元罚款。
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鼓励其他类型的停车经营者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
按照规定,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但未设置公共停车场。1年9月起半年内,按规定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四
地铁公交、出租车要为需要无障碍出行的人提供预约服务。
《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无障碍出行需求者提供预约服务,依靠志愿服务为无障碍出行需求者提供便利。
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残疾人或者其他不便出行的人提供预约服务。
五
无障碍信息交换建设应纳入智慧城市建设。
《条例》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换建设,将无障碍信息交换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定在与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通信网络、信息技术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和改造无障碍信息交换。明确公共服务网站应当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电视台、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人观看节目或者阅读提供便利。
鼓励通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与无障碍信息交换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开展信息无障碍终端设备的研发和无障碍改造;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在线租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鼓励开发面向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的无障碍应用,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条例增加了产品包装信息的无障碍要求,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外形或者外包装上设置无障碍识别标志、技术和语言,方便有需求者识别和使用,降低有需求者获取信息的难度,保障产品使用安全。
六
明确服务犬的出入境规定
《条例》聚焦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社会服务关键环节,单列一章,加强了公共服务的保障和公众意识的培养。
《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和必要帮助,明确医院、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紧急呼叫系统、选举活动等无障碍服务支持,打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无障碍培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众团体应当组织无障碍培训,为单位和个人了解无障碍城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条例》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携犬出入的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残疾人及其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每年65438+2月3日是深圳无障碍城市宣传日。
《条例》将65438+每年2月3日定为全市无障碍城市宣传日,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和知识。要求市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会同市残联等群众团体,制定并实施无障碍城市宣传推广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的认识和理解。
鼓励志愿者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志愿服务。明确市志愿者联合会要加强志愿者无障碍服务培训。支持市志愿者联合会建立志愿服务时间节约系统,通过无障碍智慧服务平台发布服务对象需求等信息。提供相应服务的志愿者可以将其存储的无障碍志愿服务时间换取相同时长的无障碍相关服务。
八
创建无障碍城市构建公益诉讼制度
规定市残联、妇联、* * *团委等群众团体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和困难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维护、使用等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保障。
《条例》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组织未按照无障碍标准和规范建设或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损害公众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