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般来说,女性的力气比男性小,所以如果女性强行和男性发生性关系,那一定是强迫了男性。那么如果此时两个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说明男性是自愿的,那么可以判断这两个人属于自愿行为,不属于强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人未结婚,男方以暴力手段胁迫女方或者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罪。但并没有规定女性胁迫男性发生性关系为强奸。所以从中国法律的角度来说,强奸只是用来保护女性,而不是男性。那我的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女性与男性相比属于弱势群体,法律的特点之一就是保护弱势群体。但是中国的法律没有说保护男女不侵犯男性。虽然不能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猥亵、侮辱罪,同样可以判处对方的刑罚。
所以,如果男人被女人侵犯,即使男人起诉,女人最多是猥亵罪,根本不能构成强奸罪。事实上,这暴露了我们的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的法律正在逐步吸收人民的一些意见,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健全,有法可依。
其实从很多男人的角度来说,很多男人被女人侵犯了还是很开心的,因为他们太胆小,不敢做这种事。如果女性主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她们来说也是好事,但是道德不允许。你怎么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