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幽默笑话 - 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央行行长:列入恐怖分子名单,大家觉得美国有这样的权力吗?

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央行行长:列入恐怖分子名单,大家觉得美国有这样的权力吗?

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缺乏合法性的权力只是最原始的暴力强制。所以,讨论美国财政部制裁伊朗央行行长,关键不是美国是否有权力,而是这种制裁是否合法。

1、从国内法来看,美国制裁伊朗官员是合法的

自从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美伊关系恶化,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裁伊朗。其中包括1996年颁布的《达马托法》。该法主要针对伊朗的核武器问题和支持恐怖主义问题施加制裁。2006年,《达马托法》被《伊朗自由支持法》取代,至今有效。因此,如果美国认为伊朗公民涉及支恐,哪怕此人是央行行长这样的高官,也完全可能受到美国的制裁。

2、从国际法看,美国制裁伊朗官员,是存在合法性争议的

美国用来为制裁辩护的理由在国际法上是存在争议的,尚无定论。美国的理由主要是“对世义务”,它指的是一国对国际社会所有人的义务。在美国看来,伊朗央行行长是支持恐怖主义的,伊朗政府应该制裁这个人,这是伊朗政府对国际社会的义务。但是,既然伊朗政府没有制裁他,美国就要代为制裁。从这个逻辑上看,如果美国关于伊朗央行行长涉恐的情报属实,美国的制裁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另一方面,联合国大会出台了多个决议反对单边制裁,如《关于排除作为政治和经济强迫手段的强制性经济措施》、《以单方面经济措施作为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人权与单方面胁迫性措施》。如此看来,美国单方面施加的制裁就不具有合法性。

综合以上,可以认为美国制裁伊朗央行行长的国际法基础并不牢固,因而从法律上看,美国没有这么做的权力。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具有足够的国内法支持,且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实力,他事实上又有这么做的能力。美国这么做,国际社会也就无可奈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