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一下,我对合同主要有三点意见:
1. 对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不符时,有两种选择,开发商选择多退少补。而我选择:差异在3%之内多退少补,3%之外,购房者有权退房,若购房者不选择退房,当实际面积多时,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当实际面积少时,超出3%的那部分房款,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
售楼小姐不同意,这显然是在为开发商免责,并剥夺购房者的权利,损害购房者的权益
2. 合同中只写明建筑面积,没有分别注明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也没有注明公摊面积所占百分比,开发商把这些空白处都划掉了,我要求必须填写清楚。
售楼小姐不同意,这就会造成将来无法对使用面积进行准确衡量, 无法判断实际与合同是否一致,有争议也没有依据。
3. 开发商在宣传时提到,配套设施有保姆公寓,空中食堂,还有幼儿园,并确保每户都能拥有一个地上/地下停车位。我要求把这些加在合同中,或者加在补充条款中,若这些配套设施不能兑现,必须赔偿我们相应的损失。
开发商不同意,这就造成将来配套设施不兑现或者打折扣时,我们申诉无门。
以上三点,是作为购房者非常正当合理的要求,但售楼小姐坚决不同意我的变更要求,并反复说,不签的话,不退定金,房子另外卖!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