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文物管理和文物奖励的问题。
2014年10月,陕西丹凤县男子李磊在作业时发现战国青铜古剑主动上交,该县文物部门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此事一度引起网络热议,认为珍贵文物奖励太少,也是网友调侃的500块加锦旗的来源。
实际上《文物法》第十二条有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但是,关于奖励的标准并没有通行全国的法律文件,所以一般对于上交文物的奖励金额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像陕西省就有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10倍的奖励,所以“500块+锦旗”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扩展资料:
文物并不是按其价值估值购买。
《文物法》在第五条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所以发现文物并不等于这个文物属于发现人,其次国家对于上交文物进行的是“奖励”而非“收购”,也就是说“500块”是嘉奖上交文物的精神,而非用这“500块”购买文物,是对守法行为的奖励,而非对文物价值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