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书刊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好读书而不求甚解的例子,在此不妨例举一二。
古籍中,常常会用星象来表示时间。《诗经·风·定之方中》中的“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一句,就是用定星(又叫营室星)走到天当中表示夏历十月。说到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在楚丘这个地方盖房子了。这说的是春秋时卫国的故事,如果望文生义,就会误认为定位在方圆之中,盖楚国的宫殿,这岂不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读书不及其义。读书,是严肃的事,总是要将文字中的意思搞清楚,弄懂才是,尤其是读了又要引用、写文章,更应慎之又慎。因为文章总是要影响人的,一定要把准确的知识提供给社会。否则,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然而,翻开目前一些印刷品,不乏这类情况。
前不久,偶然读到内地某省一个县介绍辣椒的小册子。里边谈到“据《××县志》记载,秦朝时(辣椒——笔者补)就有种植,时称‘秦椒’”。而且“相传秦代因瘟疫流行,曾有许多人丧生,而常食辣椒者却免受其灾”,“在1400年前的隋朝,××辣椒就驰名燕赵大地”。这一表述不仅缺乏起码的常识,而且将辣椒在我国的种植历史全弄错了。不错,秦椒的确原生我国;现今的辣椒,也曾有过“秦椒”的叫法。但是,这个“秦椒”绝非小册子说的秦椒。
我国确有原生秦椒,而且可以入药。明代的大药物学家李时珍在其《本草纲目·果部》记载说:秦椒又名“大椒、椒”,味“辛、温、有毒”,可治“饮少尿多”、“手足心肿”、“旧患口疮”、“牙齿风痛”(《本草纲目·卷三十二》)。这里的秦椒,并非小册子所说的辣椒,实际上是我们今天统称花椒中的一种,属芸香料,是落叶灌木。
至于草木辣椒中的秦椒,这须从辣椒在我国种植的历史谈起。辣椒的先祖野生在智利的丛林,后被墨西哥人引种栽培成为菜蔬。哥伦布踏上美洲后,于公元1493年传至欧洲。此后,几经海路辗转,于明朝末年,作为观赏花卉,引入我国。因此,辣椒的记载,在我国最早是以花卉出现的,见于明代戏曲作家高濂在明神宗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问世的《遵生八笺》中。他在这本书《燕闲清赏笺·四时花纪》中说:“番椒,丛生,白花,子笔头(果实像毛笔头——笔者注),味辣,色红,甚可观。”称辣椒为番椒,是指辣椒为南海引进的舶来品。正如至今我们仍将明末引进的西红柿,在学名上还叫“番茄”一样。明代戏曲家汤显祖的《牡丹亭·冥判》中可能因为格律的需要,以味称“番椒”为“(末)辣椒花,(净)把阴热窄”,也是以花卉相待的。
至于以后渐成果蔬,各地就广有种植。人们也就约定成俗把甘、陕一带产的辣椒叫“秦椒”,将川蜀所产叫“蜀椒”等等。一种从明代才引进的“秦椒”,怎么会在2000多年前的秦朝“就有种植”,于“1400年前的隋朝”就“驰名燕赵大地”呢?由此可知,做为辣椒别称的秦椒,不是小册子上的“秦椒”,即使史册确有记载,也应该是花椒中的一种。
读书不及其义,在文字表述上出错,在历史事实上搞错,是个人笑话倒还罢了。如果将错误的东西作为文章写出,就会以讹传讹,危害不浅。当前,在对待我国古代文化中有这种现象;就是对国外某些文化知识的介绍,也存在这一现象。一些电视片中讲,不少人们口头上也讲的所谓“亚当在伊甸园偷吃禁果”的故事,就是完全歪曲原意,以讹传讹的例子。
这个故事本出在《圣经·创世纪》里。在《创世纪·第二章》说耶和华“立伊甸园”,“为男人找配偶”,“二人成为一体”之后,才在《创世纪·第三章》中讲女人偷吃“禁果”,并给她的丈夫吃的故事,也明明白白地说他们偷吃“禁果”后,并不是去做苟且之事,而是“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体,便用无花果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看来故事的原意与讹传大相径庭。如果最初传播者,不是道听途说,而能查查原文,一些“偷吃禁果”的玩笑、对伊甸园的误解,就不会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了。
读书需及其义,在一些人看来似乎并不重要。这大概与对东晋时陶渊明的“好读书,不求甚解”(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一句谦辞的浮浅理解有关。这的确是谦辞,但是它谦而有度。因为“甚”是建立在“解”的基础之上的。有解方能求甚,连解都解不开,还能再去求甚吗?因而,读书应求解。至于不仅读,还要著文推向社会,就更应求甚解。否则,就要出现文化笑话,甚至文化垃圾。那是害人不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