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五年(1810年)四月,张百龄到香山县芙蓉沙接受张保仔投诚,并授“守备’之职,戴红顶花翎。张保仔向清政府交出船270多艘,大炮1200门,刀、矛等兵器7000多件,部众16000多人,同时自己更名张宝。不久,随官兵出?海缉捕海盗,擒获蓝旗帮首领乌石二(即麦有金),首立战功。这时张保仔与石氏正式结为夫妻。张保仔当了清朝水师官员后,因是海盗出身,时常受到同僚的嘲讽、为难。但他积极剿灭海盗,屡立战功,得到朝廷赏识,多次升迁。嘉庆二十四年,擢升为福建闽安副将,委任到澎湖驻守,石氏被诰封为命妇。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二月,监察御史林则徐向朝廷上奏,提出“勿忘台湾郑氏”,意见被朝廷采纳,从此,张保仔再没有升职,以副将终身。道光二年(1822年),张保仔病死于任上。两年后,石氏携子回南海县定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五月,石氏的命妇衔被朝廷追夺回去而成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