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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简史

雁峰历史

回雁峰是南岳第一峰,座落市区,相传“北雁南飞,至此歇翅停回”,故市区又名雁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将原楚国南部分为黔中、长沙两郡,长沙郡包括衡阳地域。

公元220年,孙吴于长沙郡东南设置湘东郡,郡治设在今酃县;并于长沙郡西部设衡阳郡,郡治设在今湘乡,下辖蒸阳(今衡阳县)、重安(今衡南县)、湘南、湘西(今衡山、衡东、南岳区)、湘乡、益阳等县。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以衡阳命名的郡。

公元589年,隋灭陈,改郡为州,废湘东、衡阳郡,设衡州,将临蒸改为衡阳县,州城、县城均在今江东岸。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衡阳县。

200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34号):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雁峰区辖原城南区的雁峰、白沙洲、黄茶岭、天马山、先锋路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湘江乡(不含杨柳村)、岳屏乡(不含联合、岳屏、北塘3个村)以及衡南县的文昌乡。区人民政府驻湘江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