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侵权。
有声书再次交易,属于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个人将他人的著作、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为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算侵权。
有声书再次交易,属于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个人将他人的著作、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为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