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向来都是统治阶级为统治被统治阶级制定的,这是实质至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说辞,或者是为了维护统治逼不得已大义灭亲以告天下逼迫之举而已。纵观古往今来(纵是21世纪的今天)清醒的人民都可以深深感觉到法律是为他们而定,同样的触犯的法律条款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及社会地位的不同竟会有天壤之别的判罚,糊涂僧智判糊涂案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古人说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王子很多,且有实权的非常少,但天子只有一个,杀谁都是他说了算。最早这么办事的人好像是战国时期的韩非,当时秦国王子犯法,韩非又不能真治王子的罪,就割了王子老师的鼻子。最后韩非因此而丧命。
法律意义如此,现实就不太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