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选择公理”当然不是这般简单,它的不可思议,它的奇妙用法,以及它所导致的结果,到现在才是开始。
要证明选择公理,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其中一个原因是选择公理不单是一条简单的数学命题,而是牵涉较基层的数学──集合论。而集合论正就是数学的基础理论,所以在证明时,工具也会较少。
不少的数学家也曾尝试证明选择公理,他们希望用最基本的工具来作证明,但往往在这些证明中,都用了一些并不基本的理论,例如:“良序定理”(Well-ordering Theorem)及“佐恩引理”(Zorn's Lemma),
良序定理
所有集合能被良序化。换句话说,对每一个集合来说,都存在一种排序方法,使得它的所有子集都有极小元素。
佐恩引理
若一偏序集是归纳序集,那么,它必然存在最大元素。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个偏序集的每一条链在原来的偏序集中都存在着上界,这偏序集必存在最大元素。 这些理论,即使只是从字面的解释,也不容易判断它的真确性,而事实上,“良序原理”及“佐恩引理”是不能用基本工具证明的。直至现时为此,也没有人能用基本工具来证明“选择公理”。
更有趣的结果是原来“选择公理”、“良序原理”及“佐恩引理”都是等价的命题,也就是说它们是在描述同一样的事件。多年以来,所发现的“选择公理”的等价命题实在不少,网主并没有统计过,某些的书籍可写出约30个等价命题,网主亦搜集了部分等价命题(英文版)可供网友参考,而人类只是在这些命题与命题间兜兜转转。 由此可知,要在数学上证明或否证“选择公理”并非易事,所以数学家便转移目标,从逻辑系统中看看它的相容性。而事实上,经证明所得,现在我们常用的ZF公理系统与“选择公理”是相容的,也就是说用ZF公理系统不能得出“选择公理”的逻辑矛盾。如果我们选择接纳“选择公理”,则便有一套包含“选择公理”的公理系统,一般称“ZFC公理系统”;否则,便不接纳它在公理系统之内,在能把它证明之前,也不能接受它是一“定理”。
不过,这个争论依然未完,因为对于这条公理不只是接纳和不接纳的问题,如果放弃这条公理,有很多美好且乎合“常理”的结果会同时被放弃;但它实际上又与很多“常理”大不协调。
其中一个为人熟识的不合乎常理的结果是“巴拿赫─塔斯基悖论”(Banach-Tarski Paradox),或称“分球问题”。这个悖论可以说是违反了物理学定律,因为这个悖论说可以把一个单位球体(半径为1)分成有限个点集(最少可分成五份),然后通过一些刚体运动,即旋转和平移,再重新组合,不过在组合后,竟然成为两个单位球体,也即是体积增加了一倍,而这个悖论的证明是必须利用到“选择公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择接纳“选择公理”,则“巴拿赫─塔斯基悖论”便是一条定理,但现实中有这个可能吗?
这其实也是牵涉另一个数学概念──可测集合(Measurable Set)。“巴拿赫─塔斯基悖论”便是存在不可测集合的结果。如果我们接纳“选择公理”,则我们必须接纳不可测集合。若我们不接纳“选择公理”,则可设所有集合皆是“勒贝格可测的”(Lebesgue Measurable),而这个假设也可能是较合乎常理。
但是,如果放弃选择公理,也会有一些很不合常理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取决于选定的不符合选择公理的模型。如在Cohen模型中,存在一个函数,它在一点x0处是不连续的,但对于任何极限为x0的数列{an},{bn=f(an)}的极限都是f(x0)。换句话说,用任何逼近x0的数列时,函数值都能逼近f(x0),而这恰恰是“连续性”的体现。有些模型更是否定“二元可数选择公理”(可数个二元集合上选择公理成立),而这条公理等价于“可数个不交二元集的并集可数”! 总而言之,“选择公理”是一条十分争议性的命题,一般的数学家都接受这条公理,因为可以从而得出很多有用的结果,反正使用这公理是没有逻辑矛盾的。但对于逻辑家或集合论家来说,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些人会建议用较弱的“可数选择公理”(Countable Choice)来代替,而确实有很多结果是可以利用可数选择公理来证明的,不过这样只是暂时回避问题,而且依然有些结果是必须用到“选择公理”的。
著名哲学家兼数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曾说过:“由无限双袜子中,每双选择一只出来的话,我们需要‘选择公理’,但如果换成是鞋的话,那便不必了。”因为鞋是可以分左右的,袜子则两只没什么分别,不知如何选择。另外,如果只有有限双袜子,在逻辑上是可以不用“选择公理”的。
邦拿(Jerry Bona)也曾说过:“‘选择公理’明显是正确的;‘良序原理’明显是不正确的;‘佐恩引理’又有谁可决定呢?”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从此可知道人的直觉并不一定跟从数学的思维。在数学上,这三个命题是等价的,但对于“选择公理”,很多数学家都直觉它是正确的;对于“良序原理”,很多数学家都认为存在问题;“佐恩引理”则复杂得很多数学家也不能单凭直觉作判断。
“选择公理”确是一条谜样的公理,虽然看似十分浅显,但却有奇妙的功能,甚至有超乎常理的结果。有些人对它投以信任一票,有些人则抱怀疑态度。有关这条公理的讨论和研究,相信还会继续,那便看看数学家如何把它解决。最后,网主用罗素的一句话作结束,他在谈及“选择公理”时曾说:
“起先它似乎是明白的;但你愈多思考它,由这公理得出的推论就好像变得愈奇怪;最后你完全不明白它的意思到底是甚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