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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岁的别称

八十岁的老人称杖朝之年、中寿。有这么一句话:“春风化雨润心田,将要进入朝杖之年的侯泽民仍然坚持着资助不同民族的需要帮助的人。”其中的“朝杖之年”应写为“杖朝之年”。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代有赐手杖给老人使用的定制。《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对于多大年龄、在什么范围可以用杖,《礼记·王制》作了规定:“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意思是说:五十岁可以拄杖行于家,六十岁可以拄杖行于乡里,七十岁可以拄杖行于国都,八十岁可以拄杖出入朝廷,九十岁可以享受让天子就室问政的待遇。因此,古人以“杖家”“杖乡”“杖国”“杖朝”分别作为五十岁、六十岁、七十岁、八十岁的代称。在不少古诗文中,用到了上述年龄的别称。如清代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九:“(刘钟宛)国初以秘书院学士抚山东,旋晋秩工部侍郎,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南朝梁任_《答道建安饷杖》诗:“劳君尚齿意,矜此杖乡辰。”唐代上官仪《代幽州请致仕表》:“钟漏已,齿历云暮,杖国之年斯及,夜行之惧载深。”清代赵翼《初用拐杖》诗:“我年届杖朝,载林下叟。”来源:新语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