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班固
是张咏~
宋朝时,张咏在崇阳当县长(县令)。
当时,常有军卒侮辱将帅、小吏冒犯长官的事,张咏认为这是一种反常的事,下决心要整治这种现象。
一天,他从朝堂之上下来,也就是说下班后吧,闲来没事,就在县政府周围转悠,突然他看见一个小吏从政府金库中慌慌张张地走出来。
张咏很奇怪,下班了,怎么还有人在金库?于是大喝一声:
“站住,过来问话!”
小吏循声看去,见是县长,就走了过来。
张咏围着这小吏转了一圈,发现小吏头巾下藏着一文钱,就问来历。
那个小吏支支吾吾了半天,才承认是从府库中偷来的。
张咏听了大为震怒,立即命令随从差役把小吏押到堂上去,加班开庭。
来到公堂上,那小吏很不以为然,懒散地看着县长。
张县长问:
“你可知罪?”
小吏满不在乎地回答说:
“老爷啊,你也太搞笑了,太认真了,一文钱算得了什么,有必要兴师动众,开庭审理。”
“一文钱算得了什么?这一文钱也是朝廷的钱!” 张咏怒道。随即,他猛地拍了一下惊堂木:
“将这奴才拖下去,重打四十大板!”
打完板子,张咏又问:“你知罪吗?”
小吏不服气了,摸着被打痛的屁股,说:
“老爷,为了一文钱,没搞错吧?实在打得冤枉!”
张咏大怒:“你还敢叫冤枉,再打二十下!”小吏嘲讽地说:“你也只能打我,难道还能把我杀了?”
张咏见这小吏竟敢如此顶撞自己,怒不可遏,毫不犹豫地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意思是,一个人一天偷一枚钱,一千天就会偷一千枚钱。日子长了,绳子能锯断木头,水滴也会穿透石头。
判决完毕,张咏把笔一扔,手里拿着宝剑走下堂来,亲自斩了那个嚣张的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