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涨快跌慢”、“涨多跌少”带来社会广泛批评。油价国际接轨改革自2009年1月15日以来,成品油价共调整17次,调升12次、调降5次。改革3年来,国际油价有涨有跌,而我国油价涨多跌少、有失公正。
第二,忽视人民币升值对按美元计价的油价上涨的部分抵消,夸大了国际油价实际涨幅。成品油调价是以按美元计的国际油价为准的。但3年多来人民币不断升值,若按人民币实际价值计并没有这么高。也就是说,如果按人民币计价,2011年进口油价并不比2008年高,而我国汽油价同期却上涨了40%,今年以来又上涨了10%以上。
第三,“22天、涨跌4%”调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将国内成品油定价权交给了国际石油垄断势力。国际石油炒家只要把22天的波幅按4%左右进行控制,就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控制住了中国的油价,损害了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四,“油价国际接轨”改革政策推出时国内油价高、国际油价低,大幅度抬高了国内油价的定价基数的起点。2009年1月油改时,国内油价为5440元/吨,大约相当于780美元/吨;而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原油价格已跌至约360美元/吨。以此低点为基础,我国油价随着国际油价上升而高上加高。
第五,高估国际油价对炼油企业的成本推动,低估企业的实际消化能力,将国际通胀压力直接向国内转移。
第六,未考虑我国在海外的份额油和外交关系油进而夸大了我进口油的实际价格。据统计,我国海外石油份额目前已达6000多万吨,其中有大部分的生产成本和购进成本明显低于国际水平,有的甚至低于国内。
第七,国内原油价格搭乘国际油价“便车”,明显扩大了石油企业实际垄断利益。根据两公司年报,2011年,中石油每加工1吨原油的经营利润为1600多元,中石化为330元/吨。
第八,现行税收机制成为国际油价带动国内油价上涨的助推器。2011年,我国原油生产的增值税增长了31.7%,原油生产所得税增长了77.5%,成倍高于全国税收增长幅度。石油和成品油的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而上升,加上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和资源税的提高,也成为推动国内油价进一步上涨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