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罚其实是一种羞辱,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2.如果体罚盛行,孩子习惯了鞭打,教育就很难发挥作用;
3.如果孩子从小就受到体罚,长大后往往更难控制;
体罚只能培养奴隶的性格,培养不了口才。
数据扩展:
体罚是指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体上的惩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背、拍手掌、站着跪着。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的正式惩罚,如鞭笞,也包括身体伤害(体罚)。是古代社会常见的刑罚。在世界上依然存在,比如伊斯兰国家,实行Charillat法,在新加坡用砍手鞭笞来惩罚盗窃。
监狱中的囚犯或在押的嫌疑人也可能受到狱警或其他囚犯的体罚。这些被认为是对被体罚者人权的侵犯,它们不是法律行为。
对未成年人体罚的来源有两个:家庭(如家长)和教育机构(大中小学教师)。
它在世界各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过去有句话叫“不惯兵器,便是孝子”,西方过去也有句话叫“闲了棍子,惯了孩子?”省了棍子,惯坏了孩子。
常见的形式有用手和脚打、用器具打、站着、推砖、跪着、挨饿、惩罚劳动或体育锻炼、扇耳光或让孩子扇自己耳光。广东现代家庭经常用羽毛扫帚(藤条)申斥、恐吓孩子,所以有“藤条猪肉”(粤语)比喻这种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无论是来自父母还是教育者,都会被视为虐童罪。然而,世界各国对几乎没有后果的体罚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而另一些国家默许允许父母进行轻微的体罚(如用手掌拍打屁股和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