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大全网 - 搞笑笑话 - 江歌母亲诉谭斌案宣判?

江歌母亲诉谭斌案宣判?

是的,据65438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已经过去四年,但相关的名誉权等案件仍在发酵。其中,网民谭斌因在微博中发布与江歌案相关的文章和漫画,被江秋莲以侮辱诽谤起诉。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审判平台公开宣判了此案。

据报道,上海普陀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谭斌一年有期徒刑,以诽谤罪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诋毁她利用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的部分,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集资平台发起集资,除去手续费,集资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本花了30多万的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

同时,江秋莲通过她的微博公布了支付宝、微信账号、工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没有提供社会捐赠具体金额和支出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责谭斌捏造事实,利用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她进行诽谤。证据不足,她没有被承认。但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谭斌不应该在网上随意发表评论、猜测和指责他人。

综上,上海市二中院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数据:

一、侮辱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诋毁他人;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二、诽谤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京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诉谭斌案二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