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教育部代码:12756。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批准文件:2001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6 54 38+0]146号)。
7.办学许可证号:1500 2241000161。
8所高校隶属重庆市教委。
办学地点和条件: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学院占地近500亩。设有新闻系、艺术设计系、影视制作系、经济管理系、新媒体技术系、人文科技系、五年制大专系等七个教学单元。学院拥有高标准的移动电视台、演播室、记者站、新闻中心、录音棚、摄影工作室、美术设计工作室、媒体运营工作室、语音室、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室、演播室、艺术创意室、非线性剪辑室、图文工作站、动画实训基地、人体艺术室、灯光室、更衣室、物流与报关综合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实训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园等等。学院现有教职工287人,其中专任教师127人,高级教师30人,占专任教师的23.62%;研究生45人,占专任教师的34.65%,双师型教师8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3.8%。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041,000元,教学仪器设备平均价值8978元,纸质图书22.6万册。
十个申请条件:1。符合高考条件的,应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中专、职校、技校)学生;2.外语要求:对外语没有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会安排英语的外语教学,不再安排其他外语教学;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认可的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证书。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还承认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院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我院可在专业间调剂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我院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对等级差异没有要求。4.录取专业的确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录取专业。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转其他专业录取。5.录取时原则上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6.符合国家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规定,由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办理。8.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9.不愿意服从我院调配,被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与复试: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核实高考录取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奖学金、学费、住宿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以及?绿色通道?等等,而且学校还有勤工俭学的岗位。同时,凡考上我院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具体为:报关与国际货运每年8500元,物流管理每年8000元,财务管理每年9000元,文秘工作每年8500元,应用英语每年9000元,应用英语每年65438元+02000元(北京通用航空服务定向班)。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9000元/年、信息安全技术9800元/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9000元/年、影视广告9000元/年、新闻编辑与制作8900元/年、摄影技术92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9600元/年、电视节目制作9800元/年、媒体策划与制作。艺术设计11000元/年,艺术设计(李芳国际建筑可视化定向班)12000元/年,动画设计与制作9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9200元/年,主持与播音10500元/年。住宿费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8人间学生公寓800元/年,6人间学生公寓1,000元/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代收费为:书籍470元/年,军训服100元,体检30元,床上用品350元,保险150元(三年)。据实收取费用,多退少补者。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十六条补充规定: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要明确填写联系方式,尤其是录取期间。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我院不收取任何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十七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23-45615877,45612381,45612385传真:023-45615888。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2015高考作文题目| 2015高考作文评论| 2015高考分数预测| 2015高考成绩查询| 2015高考志愿填报| 20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