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一千年监狱算什么?
轰动一时的美国性奴案终于落下帷幕。五十三岁的Ariel Castro将三名妇女囚禁在家中做性奴长达十年,被判1000年监禁,不得假释。正如一位受害者所说,他在地狱的生活才刚刚开始,在地狱里永远不会翻身。我不禁要问,被囚禁了一千年的到底是肉体还是灵魂?如果只是身体的话,我觉得没有意义,因为他最多只能活几十年。在知道自己命运的年纪,他应该更担心自己死后灵魂会被囚禁,被囚禁在地狱而不是在天堂游荡。在美国,被判1000年监禁远比被判死刑严重,不是因为美国没有死刑制度,而是因为他们内心相信,他们相信有一个上帝,上帝教导人们善良,上帝时刻注视着人们的言行。人们相信,如果活着时犯下的罪行没有得到宽恕或洗礼,上帝会把世人施加的惩罚带到阴间继续执行,就像罪犯一样,直到惩罚的期限足够了,然后他们就可以投胎转世。这样,被囚禁1000年的不仅是肉体,还有灵魂的自由。在美国被判1000年监禁的罪行是不人道的罪行,这样的罪行相对于在中国被判死刑的人肯定会被立即执行。该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说,如果人们缺乏信仰,他们将无法无天,无所不能。有人认为死刑是远比一千年监禁更严厉的酷刑,比什么都严酷。他们会嘲笑判处一千年监禁的愚蠢。至少坐牢还有一口气,没柴烧,但是死刑只能等死,什么都缺。这让我想起了最近的一个新闻事件。一个怀孕的女人欺骗了她的丈夫。为了弥补,她中途装病,引诱一名17岁少女帮她回家供丈夫奸淫。因为女孩来例假,猥亵后将其杀害。多么令人发指的动物行为,我觉得他们不仅缺乏法律知识,更缺乏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但法律明确规定,审判时不能判孕妇死刑,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这个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可能会减刑。无期徒刑听起来是比1000年监禁更长的刑罚,但在人们眼里,无期徒刑只是活着时的肉体监禁,是一种特殊原因的法律宽恕,与美国的立法意义完全不同,一个是宽恕,一个是严惩。生、死、身、魂、丑、良知,由于两国社会形态不同,制度不同,结果不同,人们的看法也不同,这不禁引起人们对良知和信仰的思考。在这里,我不想谈论哪种方法更好,哪种系统更先进。我只是想表达我对两种量刑制度的看法,从道德、信仰、良心层面对立法意义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