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洒水车洒到行人,不违法,但是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避让,导致水流喷洒到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网友调侃称“打有微博的那年开始,每年冬天,西安的保留节目就是洒水,让行人、车辆纷纷摔倒”。事实上,这不仅是西安如此,只要你想查,几乎大多数有洒水车的城市,几乎都有这个毛病。如此长时间、多年度的滥用洒水车,致使人车损坏伤亡,把好事直接办成坏事,其实是何时使用洒水车,缺乏一个国家标准。冬季结冰的日子继续洒水,在滴水成冰的北方来说,绝对是一个笑话。出现这个问题,一方面,是某些主政官员的价值观、世界观出现偏差,以为洒水就能除尘降噪,却直接忽视了市民安全。另一方面,洒水支付评价也有问题,一些地方根据洒水次数支付报酬,直接造成洒水车能多洒一次就多洒一次,毕竟谁和钱都没有仇恨。
城市管理需要钱,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间,大多数地方,财政收入锐减,投到城市管理上的钱相对也少了。如何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加需要的地方,把城市管理弄得更好,这不仅是一个三四级城市管理者考虑的,更需要一二级城市,乃至国际级城市管理者考虑。急需出台国家层面上的洒水车使用标准了,期待以后冬季、结冰季和下大雨的时候,街上再也见不到洒水车值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