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到渔民聚集地现场开庭
海口海事法院在临高县人民法院新盈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识、王某红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开展法治宣讲。当地村“两委”干部及渔民群众等***60多人现场旁听。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识、王某红驾船从临高调楼出发前往七洲列岛附近海域,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进行电拖网捕鱼,海警执法人员登检后查获渔获物523.3斤、电线2根、发电机1台、刀具1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识、王某红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罚情节,当庭宣判判处两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涉案财物进行依法判处。
庭审结束后,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普法宣讲,为旁听的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群众纷纷表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可持续以海谋生,今后将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同守护好赖以营生的海洋环境。
海口海事法院将不断优化司法为民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刑事案件审理的法治教育功能,通过以案释法,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上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