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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但为什么有人娶40个老婆?

中华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但为什么会有人娶40个老婆?

民国时期,妾现象曾是中国一夫多妻制的残余。

1。民国时期的一夫一妻制与妾现象

我曾经写过中国古代男子艳福到底有多深这篇文章,讲的是中国古代男人在娶妻纳妾方面的幸福指数。

在过去,妻子多不是一件好事。一夫多妻制是有权成为富人的人的福利,而底层的人却可以我养不起老婆,也养不起。我负担不起,不是吗?我没有资本和机会去找一个小老婆。

其实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由来已久,包括所谓的封建社会,名义上也是一夫一妻制。皇帝虽然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的特权,后宫佳丽遍地,但妻子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皇后。

那么,多余的女人是什么?皇帝做了妃子,百姓算小妾。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制。虽然嫔妃和妻子在性生活的权利上基本平等,甚至嫔妃比妻子更能享受,但在家庭地位和财产上却有天壤之别。就连嫔妃生的孩子都不如妻子生的命,家族写嫔妃。

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女性提出了女权,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生效,并被写入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民国时期很多男人都认真遵守和执行,比如只有一个老婆的孙中山和蒋介石。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别的女人,可以和原配老婆离婚,但是他可以不离婚就不要结婚,否则他会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在与前妻离婚后,分别与宋庆龄和宋美龄结婚。

但是我们从名人传记和影视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男人身边大多都有不止一个女人。在民国娶三妻五妻是很常见的,有的甚至拥有几十套房子。这是民国时期特有的妾现象。

有鉴于此,前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公路旁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题词,说不许妾坐,一时成了笑话。

民国是一个崇尚文明婚姻和法制的社会。既然婚姻法承认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还会再次发生?原来问题出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法规上。民国时期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甚至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40妻

民国19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民法亲属编,次年5月生效,针对婚姻家庭。

当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不规定嫔妃问题。认为嫔妃制度亟待废除,虽然事实上仍然存在,但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其地位也无需法典和特别法规定。

早在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时任立法院长的胡就公开向妇女承诺他在演讲中提到,中国妇女的人格将会得到改善,并得到党的保障。的思想和本院的立法。

在这种立法精神下,亲属编年废除了嫔妃制度,不再规定嫔妃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妾,这个千百年来存在于中国男人的婚姻生活中,深受男人喜爱的东西,已经完全从法律上消失了。这一举动在当时影响很大。由于是新生事物,社会差异也很严重。

有学者认为,废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也有人认为,这为虞姬与妻子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倡导妻妾平等的信号。一时间,报纸铺天盖地

22年前,636号案就说民法中没有纳妾的规定。民法实施后,如果有类似的行为,那就是通奸,而妻子的自我满足的离婚要求是妻子的纳妾行为女方明确承认或默许的,不得视为要求离婚。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是重婚,是通奸,最多是个道德问题。和现在司法上对婚姻外包二奶包养小老婆的作风定义是多么的相似。

因此,民国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名存实亡,而提高妇女的立法愿望美国的权利被大大削弱。民国男人找小妾相当自由,比古代男人更有权力。

在古代,男人美国的纳妾制度有明文规定,但由于两人地位不同而受到限制。比如西晋时,法律规定:君王可以纳妾8个,王子6个,一、二等官4个,三、四级官3个,五、六级官2个,七、八等官只能1个,普通百姓不得纳妾。

但是,中华民国没有这样的级别限制。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能找几个小妾?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民国将军范绍增竟然娶了40个老婆。杨秀琼,当时著名的游泳运动员和美人鱼,是范绍增的第十八位妃子。

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的嫔妃不叫妃子,而成为男人的家人,对外统一体面地称为嫔妃。

来源:羊城晚报,2011年11月9日B05版,作者:倪,原标题:一夫一妻制下的民国姨太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