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意思:所谓“变质不变量”,应该是“变量不变量”或者“决定质的变化的不变量”的意思。
生活(或“存在”)的“总量”=变量+不变量。
例如:
观念变化,生活品质变化,甚至时尚元素变化,是变量,但对养育之恩,个人品质,行为准则等是不变量。假如过分追求变量,甚至不惜牺牲忽视不变量,或许得到成就欲望等同时,失去的也一样很多。
没有变量,就没有提高与进步,社会也不会进步,但只有变量,忽视不变量,就会忘记历史鼠目寸光,甚至会颠覆现实。时时把握住不变量,坚定不移,与时俱进追求不变量,那就会熊掌与鱼翅兼得。一个人德性是不变量,才思是变量,德才兼备,才能支撑人生轨迹的方向盘。变量更吸引眼球,更被人关注,但它不是全部。犹如人的一生,生活与生命的组合,才是人生的总量。
楼上的说法——质量互变的一个规律。改变量的排列分配。不改变多少也能促成质变的意思。有点“胡扯”、自相矛盾吧!
1、“改变量的排列分配”——是不是“改变‘量’”呢?如果是,那就是“变量”,而不是“不变量”!
2、能够被改变“排列分配”的一定是有着不同的“质的规定性”的“某物”,而不是单纯的“量”!那改变的是“质”的“分配排列”,而不是改变“量”的“排列分配”!——“半斤苹果”你改变一下“量的分配排列”试试?“推荐答案”把“改变”某些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的“分配排列”说成是“改变(纯)量的分配排列”,岂不是胡扯?那是“不同的质的组合”,而不是“量的组合”!——半斤苹果+一斤苹果+一万斤苹果,做成果酱,无论你怎么改变你那个“量”的“分配排列”,永远都只是“苹果酱”!不会是别的物品!
3、难道“事物”只有“变量”?而没有“不变量”?“改变变量的排列比例”?——“谁改变”?——人为的“改变”?
4、“质量互变”是指事物自身的“否定之否定”(即:“扬弃”)。而不是“人为地改变”! ——“人为地改变”,还能叫“规律”?
有些人就是喜欢搞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