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响应:又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适用于影响大、波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患者人数多或多人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2.二级响应:又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适用于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患者多或死亡人数多的突发事件。二级响应需要在市(地)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三级响应:又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适用于影响不大、范围小、涉及人数少、患者少或死亡人数少的突发事件。三级响应需要在县(市、区)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地震发生地所在省(区、市)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响应):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重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突发事件(四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